近日,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其所携带的背包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在当事人背包内发现植物制品一包,重1.1千克。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该植物为瑞香科沉香属土沉香,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所列物种。经调查,当事人曾有多次退运记录,并承认该次是替他人携带进境并收取“带工费”。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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