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头角海关连续查获两名进境旅客携带濒危黄檀制品2.1千克。沙头角海关关员在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出区旅检大厅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两名当事人手提塑料袋先后经过海关监管区时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发现两名当事人通关时神色警惕,隐约有淡淡的木头香味,其随身携带的行李机检图像异常且高度相似,遂将其拦截查验。经进一步查验,发现两名当事人均携带疑似黄檀串珠一批。经清点,共计57件,重2.1千克。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木质串珠均为豆科黄檀属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的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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